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2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2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

题目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2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2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相似考题
更多“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 ”相关问题
  • 第1题:

    ADSL采用(25)技术在一对电话线上划分出上行信道和下行信道,使用ADSL拨号上网,客户端需要支持(26)协议。

    A.FDM

    B.TDM

    C.CDMA

    D.SDM


    正确答案:A

  • 第2题:

    计算机上的PPPoE软件是用来________。

    A.ADSL拨号上网软件

    B.聊天软件

    C.杀毒软件

    D.浏览器软件


    答案:A

  • 第3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 )一定不是广域网接入技术。

    A、拨号上网

    B、蓝牙

    C、ISDN

    D、ADSL


    正确答案:B

  • 第5题:

    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的行为:()

    A:成立聚众淫乱罪
    B: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C: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详解:《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3人以上)群奸群宿的犯罪。此处的“淫”并不指淫秽物品,而是特指性活动,不包括性行为以及对于满足性欲具有相当重要性的行为之外的语言挑逗和淫秽物品浏览。如果将裸体展示和语言挑逗解释为性活动,违背了国民对于“性活动”范围的理解,涉嫌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同时,依据《刑法》第367条规定:“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秽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此处的物品也指具有物质形态的书刊、影片、图片等,并未将语言信息纳入物品的范畴。如果认为语言属于“物品”,那么在公众场合讲黄色笑话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偷录他人讲话也会触犯盗窃罪的规定。这样的解释明显超出了“物品”用语的本身含义,涉嫌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裸聊不应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应该按照无罪处理。

  • 第6题:

    案例分析: 张某系A市机械厂厂长。1998年11月间,张某未经任何机关审批,在A市向公众发行名为“红河”的股票,并承诺股息可高达100%。在高回报率的吸引下,许多人不问是否可信,争相购买。在短短半个月内,张某共“募集”到资金8000万元。1999年1月,张某携巨款利用假护照欲逃往国外,结果被海关查获,继而案发。经查,张某用以集资的“红河”股票也是他伪造的。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A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使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为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责任由本单位自己负责。故本题应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