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田某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某。现田某无力偿还欠款,孙某以田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田某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B.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某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题目

田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田某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某。现田某无力偿还欠款,孙某以田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田某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某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相似考题
更多“田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田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2题:

    共用题干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
    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
    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出售其办公大楼的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低于市场价格800万元),且买受人丙知道了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因此符合《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B项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生效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故D项错误。撤销权的效果在于财产的回归,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因而C项正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没有法律根据;选项C陈述不准确,实际上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它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选项D的错误在于孙某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权利而不得直接向田某主张。

  • 第3题:

    唐某向夏某借款10万元,由田某作保证人,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后唐某请求夏某推迟还款期限一年,夏某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率为30%,唐某同意并订立了变更协议。唐某、夏某将变更协议的内容告知了田某,田某口头表示同意。后唐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D.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田某对原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 限已到,甲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甲将店内的 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丙。现甲无力偿还欠款,乙以甲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甲的 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田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田某接待了欲出售房产的胡某。经过详细的洽谈,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胡某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并通过多个渠道将信息发布出去。几天后,田某通知胡某,赵某欲购买该房。正在外地出差的胡某询问田某可否代理自己同赵某谈判,田某拒绝了,回答说交易谈判应由本人出面。胡某与赵某经过谈判,房屋最终以89万元成交。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中心以该房屋还有租客为由,告知田某和胡某不能进行交易。田某认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胡某与承租人协商,承租人表示愿意以89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事后赵某不得不将房地产出价提高到90万元才使承租人放弃购买权,从而购买了该房产。3个月后,该房屋完成了交易过户。田某按成交价的2%向胡某收取了佣金。又按成交价的1%向赵某收取了佣金。

    下列关于田某收取佣金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田某这样收取佣金是合理的
    B.田某应该按照相同的数额分别向胡某和赵某收取佣金
    C.田某只能向胡某收取佣金,不能向赵某收取佣金
    D.田某向胡某所要的佣金应该略高于向赵某收取的佣金

    答案:A
    解析: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买卖代理服务收费为成交总价的0.5%~2.5%,房地产租赁代理收费为半个月到1个月的房租。所以,田某按成交价的2%向胡某收取佣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