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题目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丙、丁合伙投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而乙、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甲出资的有()。

    A.甲的知识产权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甲的劳务

    C.甲所有的房产

    D.甲所有的专利技术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 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 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 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笫26条、第37条、第20条 的规定为依据。

  • 第3题:

    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戊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甲、丙退出合伙企业,乙转为普通合伙人,则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乙对转为普通合伙人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

  • 第4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其出资金额的2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B.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普通合伙人甲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2)选项 B:有限合伙人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3)选项 C:有限合伙人丙能否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4)选项 D: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