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8~10题。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题目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8~10题。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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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题中,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都应在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此,天利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不约定派遣人员工作岗位而根据需要灵活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B项中将2年的工作期限分割为4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中,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报酬的做法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D项错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60条的规定,松园公司应当与李某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松园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选项A中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1年期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外,松园公司无权每月提取李某工资中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天利公司也不得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选项B、C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D项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劳务派遣协议【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3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故A项表述错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松园公司只能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C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 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A.无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A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劳务派遣协议【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3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故A项表述错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松园公司只能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C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劳务派遣协议【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3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故A项表述错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松园公司只能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C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