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B.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C.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D.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C.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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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担保物权和保证担保关系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行权利,不足部分对其他担保人可行使选择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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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物权法》,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答案:ABCD

  • 第2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A,B,C,D
    解析:

  • 第4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属于反担保的情形有(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答案:A,B,D
    解析: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