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题目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知,C项正确。
[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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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选C。

  • 第2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解析:
    【考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详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直接涉及到村民自治,应当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只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此题出题时间在2010年10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之前。根据2010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表述,答案不变,具体解释的法条序号有变化。本题内容现在规定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程序:第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先让村民提出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进行研究后,再正式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要经过村民会议同意。要尊重村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真正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第三,为了统筹全局,做好协调工作,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意见在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见C项正确。

  • 第4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 第5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详解】选项A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并无任期限制。选项B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而仅仅“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不能确保该罢免符合村民民主意志。选项C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从村民自治的原理上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自治行为,不能由乡镇政府主持,否则其自治性无从体现。选项D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