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堪称有史以来刚性宪法的代表,其有关宪法修改的规定相当严格。请问下列选项中关于美国宪法修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会如遇两院议员2/3多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宪法的修正案B.国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必须经过3/4的州议会的批准C.美国宪法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D.美国宪法修正案被称为“权力法案”

题目

美国宪法堪称有史以来刚性宪法的代表,其有关宪法修改的规定相当严格。请问下列选项中关于美国宪法修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国会如遇两院议员2/3多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宪法的修正案

B.国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必须经过3/4的州议会的批准

C.美国宪法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

D.美国宪法修正案被称为“权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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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形式分类,关于这一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刚性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在法律文件上明确表现为宪法

    B.刚性宪法不易修改的特点契合了法治稳定性的要求,所以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制定刚性宪法

    C.柔性宪法一般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D.美国普通法院就能确认一般法律是否违宪,所以美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答案:C
    解析:
    。考查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

  • 第2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答案:A
    解析: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修宪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具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所以,C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直至1982年宪法修改均是采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在1988年后宪法修改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英国宪法特点的是、( )

    A. 英国宪法的内容确定

    B. 英国宪法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但其渊源具有单一性

    C.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D. 英国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但修改程序不严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査的是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英国无系统的成文宪法,其各部分渊源又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这势必造成其内容的不确定性。英国宪 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其修正程序、效力与普通法律是一样的,只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已。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其渊源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具有多样性。因 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英国宪法特点的是、()
    A.英国宪法的内容确定
    B.英国宪法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但其渊源具有单—性
    C.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D.英国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但修改程序不严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英国无系统的成文宪法,其各部分渊源又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这势必造成其内容的不确定性。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其修正程序、效力与普通法律是一样的,只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巳。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其渊源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具有多样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 第5题:

    美国宪法堪称有史以来刚性宪法的代表,其有关宪法修改的规定相当严格。请问下列选项中关于美国宪法修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国会如遇两院议员2/3多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宪法的修正案

    B.国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必须经过3/4的州议会的批准

    C.美国宪法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

    D.美国宪法修正案被称为“权力法案”

    答案:A
    解析:
    。根据美国《宪法》第5条的规定,国会在两院2/3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州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 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州3/4州议会或3/4 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实际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 生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得由国会提出建议。B项可以通过3/4州制宪会议批准而生效,故不正确。美囯宪法所有修正案中,只有前10条才被称为“权利法 案”,故C项不正确。不存在D项中“权力法案”的说法,故A项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