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题目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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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关于该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E.赵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业务,必须符合其所从事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能力。

  • 第2题:

    下列协议适用《合同法》的是

    A.甲和乙签订的收养甲孩子的协议

    B.丙和丁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C.戊和己签订的监护协议

    D.庚和辛签订的离婚协议


    C

  • 第3题:

    2、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制作协议,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经过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位于C区的丙公司。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公司不知道有管辖协议,协议管辖对丙公司无约束力

    B.协议管辖直接对丙公司有效,因为乙公司将合同转让给丙公司

    C.协议管辖因选择两个法院而无效

    D.如果转让时丙公司拒绝接受管辖协议且甲公司同意,协议管辖对丙公司无约束力


    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92~96题。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解析: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A项说法错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再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B项说法错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才由受让方办理手续,何况乙公司将该土地作为出资,其有义务出资并办理手续。C项说法正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地后,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与转让【详解】选项中的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因而在判断归属的时候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合同的实质。在《合作协议》中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的相关安排,因而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单纯的有关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故A正确,B项、C项错误。《合作协议》涉及的是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故D项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详解】《合作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不因双方主体的签字人员的任免而影响其效力。故A项说法不能成立。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了解土地为划拨性质,同时也约定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形不导致合同无效,故B项说法不能成立;C项说法不能成立,事后发生的事项不能影响之前对房地产价值的判断,只要乙公司在将该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到玫园公司时,履行了合法的评估手续,则属于合法情形,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D项说法不成立,作为合作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玫园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特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即是用人单位,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故丙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
    【考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非过错性辞退的第一、二情形)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发生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在劳务派遣中,不能以该条理由退回,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AB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故C项、D项说法正确。王某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

  • 第5题:

    村民甲将自己所有的山上的林木转让给村民乙,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无效。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