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题目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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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考点] 股东资格的认定
[解析]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理论上,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在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2)支付出资或支付转让对价;(3)被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东;(4)被载入股东名册;(5)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分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上述标准中的(1)、(2)、(4)、(5)都是股东对内资格认定的依据,而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则是股东资格获得对抗效力的依据。工商部门的登记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权力,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实践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公司内部而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就本案而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钱某被记载在股东名册时。即可对内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此,选项C正确。就外部效力而言,股东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只有钱某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才取得完整意义上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股权,因此选项D正确。工商登记只产生对抗效力,因此A项认为变更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混淆了股东资格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应入选。
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履行了出资或支付了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对于股东内部资格的确认具有证明作用,但是根据前引《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采用的主要是以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股东是否取得对内资格的标准,因此,8项以出资证明书是否转让作为判断标准错误,不应选。
需要说明的是,本题的设计完全从法律的规定角度出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很难单纯凭借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更多“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二是,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工商登记中关于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取得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选项C和选项D。

  • 第2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3题:

    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答案:C
    解析: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选项AB错误;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只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做出决议,所以选项C正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赵某、钱某、孙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赵某欲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赵某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后孙某、钱某方知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虽不打算优先购买该股权,但可提出确认赵某和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B.钱某可以在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C.孙某可以提出确认赵某与李某的股权变动无效,同时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D.若赵某与李某于2019年3月2日完成股权过户,钱某在2020年4月1日不得提出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选项 AC:前述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5题:

    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