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1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A.中国法律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C.法国法律D.美国法律

题目

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1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

A.中国法律

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C.法国法律

D.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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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3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4题:

    法国人安妮与美籍华人温约翰于1998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安妮随夫定居上海并放弃法国国籍,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得批准。对于安妮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公民甲和美国公民乙结婚后取得美国国籍,则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甲的中国国籍、

    A、仍然保留
    B、自动丧失
    C、取决于本人的选择
    D、取决于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答案:B
    解析: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即我国明确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B为当选项。

  • 第6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刘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刘某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刘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刘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刘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刘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刘某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7题:

    日本人善本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威尔史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善本随威尔史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批准。自2000年5月20日后,善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 A、日本法律
    • B、美国法律
    • C、中国法律
    •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9题: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 A、中国法
    • B、英国法
    • C、美国法
    •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

    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题中两人久居北京,且并无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可以确定林某与杨某的经常居所在中国,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中国法的规定。

  • 第11题:

    单选题
    日本人善本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威尔史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善本随威尔史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批准。自2000年5月20日后,善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

    日本法律

    B

    美国法律

    C

    中国法律

    D

    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

    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北京

    B

    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

    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

    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

    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对。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对。

  • 第14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查某是美国人,1999年10月与中国公民李某结婚后定居法国,2000年7月甲某向美国申请放弃美国国籍获准,同月21日查某以与中国公民结婚的理由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未获得批准。则关于查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法国法
    D、查某自己选择的法律

    答案:A,B,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1条第3款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查某放弃了美国国籍但未获得中国国籍,因此是无国籍人,应当适用其定居国法即法国的法律。

  • 第16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 第17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可见,以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作为处理监护问题的一般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法。因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 第18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详解】《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李某仍为中国国籍,其在我国境内的商事行为仍应适用中国法,故选项B正确,A、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李某与电脑公司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适用未进行约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适用履行地法,即中国法。故选项D错误。

  • 第19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韩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4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于北京并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5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5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实现行为能力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 B、韩国法律
    • C、美国法律
    •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王丽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王丽为中国籍
    •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王某为乙国籍
    •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王丽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李某是中国公民,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中国是行为地。由于依据经常居住地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即我国的法律,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形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23题:

    单选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A

    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B

    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

    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

    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