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认为王某的经营活动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市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市工商局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作出处罚王某的行政决定。于是,马某要求县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县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因此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但是,马某仍然认为市工商局不对王某进行处罚是错误的,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市工商局拒绝处罚的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市工商局的确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终结诉讼B.判决维持被告的行为C.判决确认被告的拒绝行为行为合法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题目

马某认为王某的经营活动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市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市工商局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作出处罚王某的行政决定。于是,马某要求县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县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因此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但是,马某仍然认为市工商局不对王某进行处罚是错误的,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市工商局拒绝处罚的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市工商局的确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终结诉讼

B.判决维持被告的行为

C.判决确认被告的拒绝行为行为合法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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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马某认为王某的经营活动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市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市工商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市个体户王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所在区的工商所认为其行为坑害消费者利益,故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王某不服,应向以下哪些部门申请复议?( )

    A.区工商所

    B.市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B,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行诉解释》第53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选项D正确。

  • 第3题:

    12、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D.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BD

  • 第4题:

    如果王某欲对B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则王某应向( )提出。

    A.B县工商局

    B.A市工商局

    C.B县人民政府

    D.A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第5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判决【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据此,市工商局在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时应由二名以上人员参加,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工商局维持取缔决定,被告应为县工商局,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管辖,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