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萱与张坤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坤支付货款后,张坤拒不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萱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坤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李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坤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D.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题目

王萱与张坤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坤支付货款后,张坤拒不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萱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坤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李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坤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

D.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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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执行规定》第71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故A错误。《民诉意见》第25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故8项正确。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已经修改为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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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诉乙货款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甲不服,但也没上诉,而是在收到判决书23日内,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决定按照二审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再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该再审案件

    B.甲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C.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再审指令后,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决

    D.如果在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法院应依照申请再审规定裁定再审


    正确答案:D
    38.【答案】D 【考点】 再审审理程序【解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入可以上诉.故不选A.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不选B.再审的生效判决作出前,原判决仍有效,故不选c.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法院应依照抗诉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故选D.因此答案选D.

  • 第2题:

    甲、乙关于房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对此异议,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判决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B.异议人对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C.异议人对处理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乙父丙为当事人


    正确答案:C
    C。特别注意选项B没有法律依据。

  • 第3题:

    鸿运公司诉巨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巨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巨龙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鸿运公司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巨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巨龙公司使用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车一直由丙借给巨龙公司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法院下列做法确定的是( )。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由一审人民法院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执行异议制度。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可见,应由执行法院对第三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应报本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A。

  • 第4题: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义务,甲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乙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乙占有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汽车的所有人是丙,该车一直由丙借给乙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报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正确答案:C
    [考点]停止执行的情形
    C。《执行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故正确答案是C。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王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某卖给自己,并 办理登记。此时,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D.王某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没有对房屋提出异议,因此不中止对房屋的执行,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 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 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

  • 第6题:

    (五)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98—100题。

    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据此可知,林海应向乙县法院(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据此可知,乙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应适用普通程序。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可知,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张山(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第7题:

    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0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所以,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469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 第8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 第9题:

    下列关于被遗漏的共同必要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乙丙共有的房屋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能成功通知丙,导致丙未能参加诉讼,丙可以自应当收到乙寄来的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B.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一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审法院应当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C.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二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
    D.丙对甲、乙关于一套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丙认为该判决损害自己的权益,在收到执行法院的裁定后,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遗漏共同必要诉讼人的再审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B项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A项中,丙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由于法院通知未果而未参与诉讼,属于解释第4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2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因此,选项BC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23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于D项属于不动产权属争议,因此丙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符合司法解释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D项正确。

  • 第10题:

    王某以A小区1号楼101房产权登记错误为由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申请,该房屋目前登记的产权人为李某。因李某不同意更正,王某随即提出了异议登记申请。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取得李某同意后方可为王某办理异议登记
    B.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经王某同意,房屋登记机关可以为李某和刘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C.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李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某,王某应及时办理更正登记,并自更正登记之日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异议登记不需要取得权利人同意;(2)选项B:异议登记并不直接赋予王某产权,只是对该房产处于争议状态进行标示(使得第三人无法主张善意取得),王某没有同意过户的权利;(3)选项C:李某的权利正受质疑并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4)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对执行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异议

    B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

    C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第12题:

    单选题
    鸿运公司诉巨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巨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巨龙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鸿运公司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巨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巨龙公司使用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车一直由丙借给巨龙公司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法院下列做法确定的是(  )。[2009年真题]
    A

    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

    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

    由一审人民法院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

    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3题:

    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C.当事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D.案外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l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D
    [考点]执行异议
    ACD。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见,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C、D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D项。

  • 第14题: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拟对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太阳食品公司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B.人民法院对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C.太阳食品公司对该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应停止执行,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BC
    考查的知识点是管辖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正确答案为ABC。

  • 第15题:

    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做出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 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C.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D.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后,案外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A选项关于执行行为异议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是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而不是7日内审查。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D选项是当事人、案外人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救济方式,符合法律的规定。C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所有异议中,只有执行异议和支付令异议,法院才做实质审查。

  • 第16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 第17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 第18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 第19题:

    (五)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98—100题。

    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答案: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0题: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员王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中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

  • 第21题:

    王海欠张涛人民币20万元,张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给付金钱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张涛却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B.如果王海提出了口头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王海没有提出异议,则张涛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D.如果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应当发出裁定撤销该支付令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的规定,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38条规定了,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442条规定申请支付令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43条规定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应当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而不能自行裁定撤销,所以D项错误。

  • 第22题:

    李蒙诉其子李前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支付赡养费。经审理,法院判决李前支付,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执行过程中李蒙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B、承办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法律文书交执行组织执行
    • C、在执行过程中李前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 D、李蒙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 E、如果李前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正确答案:B,E

  • 第23题:

    多选题
    李蒙诉其子李前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支付赡养费。经审理,法院判决李前支付,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在执行过程中李蒙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B

    承办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法律文书交执行组织执行

    C

    在执行过程中李前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D

    李蒙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E

    如果李前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执行中止的情况。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况。选项A错误。
    被执行人死亡的必然导致执行终结,如果被执行人有遗产可供执行的,还要执行。选项C错误。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医药费的案件,承办该案的审判组织将法律文书移交执行组织由其直接移交执行,不需要当事人申请。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