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个古董寄存在乙处,乙将该古董委托丙拍卖,且告知丙该古董并非为自己所有,丙 为了获得佣金进行了拍卖,第一次拍卖后,丁获 得了该古董,但丁反悔,此时丙进行了第二次拍 卖,该古董最终由戊拍得,但价格比第一次低了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应当补足10万元差额B.丁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本人及乙应当支付的佣金C.戊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D.乙丙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将一个古董寄存在乙处,乙将该古董委托丙拍卖,且告知丙该古董并非为自己所有,丙 为了获得佣金进行了拍卖,第一次拍卖后,丁获 得了该古董,但丁反悔,此时丙进行了第二次拍 卖,该古董最终由戊拍得,但价格比第一次低了

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当补足10万元差额

B.丁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本人及乙应当支付的佣金

C.戊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D.乙丙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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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有一古董,因出国委托乙保管,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古董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拿到古董5天后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干中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同时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古董的所有权。后来丙将该古董赠与丁,丁基于接受赠与而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拾得人庚应当将古董返还权利人。

  • 第2题:

    甲因出差,故把自己的珍藏多年的古董花瓶交给自己的好友乙,让其帮忙保管。据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若在保管期间,该古董花瓶在乙家中被小偷盗走,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在保管期间,乙因出差将古董交给自己的好友丙保管,后该古董在丙家中被盗,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C.若在保管期间,乙未在台风天气将窗户关闭,致使花瓶被风吹倒打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D.若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甲出差的3个月,后甲提前归家,乙无权要求甲提前将花瓶取回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A选项中,乙并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错误。在C选项中,乙明知有台风天气而未关窗,亦未妥善对该易碎花瓶进行妥善保管,存在重大过失,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1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在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将花瓶转交给第三人丙保管,致使花瓶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6条规定第2款规定,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故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因出国,托朋友乙保管一件古董,乙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将其卖于丙,丙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答案:错
    解析:
    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即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不知情且无怀疑。本题中,乙使得丙相信其为古董的所有权人,丙为善意第三人,对古董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 第4题:

    甲从乙处购买了一个古董花瓶,甲的下列行为中具有物权性质的是:( )

    A.丙从甲处偷走了该花瓶,甲要求丙返还该花瓶
    B.甲将该花瓶出质给担保公司以获得融资资金
    C.甲发现该花瓶不是古董,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D.甲因为乙迟延交付花瓶而要求乙向其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对物权特征的理解问题。本题的A选项体现的是物权权利人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原物返还请求权,B选项体现的是物权权利人基于所有权而对物享有的处分性权能。C、D两个选项都体现的是基于合同所生的债权请求权。故AB项正确。

  • 第5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详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二,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本题中丙主张对甲、乙之间的争议的古董享有所有权,故丙在甲、乙之间的诉讼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项说法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之诉与本诉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当事人撤回本诉并不影响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