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在市人民医院做近视治疗手术,在手 术过程中出现眼底出血,最后导致视力严重下降。钱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了失误,遂起诉医院 要求赔偿。在举证期间,钱某称手术前的纪录均在医院,只有根据该记录才能确定该医疗事故是 医院过错,而被告市人民医院则以医院内部规定纪录不能公开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交。对此,法院 作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应钱某要求,强制医院提供证据B.法院应要求钱某提交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否则应认定为举证不能C.法院可以推断医院存在过错,据此做出判决D.法院应要求钱某提供有关的

题目

钱某在市人民医院做近视治疗手术,在手 术过程中出现眼底出血,最后导致视力严重下降。钱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了失误,遂起诉医院 要求赔偿。在举证期间,钱某称手术前的纪录均在医院,只有根据该记录才能确定该医疗事故是 医院过错,而被告市人民医院则以医院内部规定纪录不能公开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交。对此,法院 作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应钱某要求,强制医院提供证据

B.法院应要求钱某提交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否则应认定为举证不能

C.法院可以推断医院存在过错,据此做出判决

D.法院应要求钱某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如果可以证明手术记录确实含有医疗过错方面的记载,则可依据次判医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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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女,49岁,双眼视力逐渐下降4年,右眼严重,30天前右眼视力突然下降,自用活血化瘀药物效果不佳。检查:Vod:HM/30cm,Vos:0.4,双眼眼压正常,双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清,双眼晶状体轻度混浊,右眼玻璃体混浊(+++),视网膜窥不见,左眼玻璃体混浊(+),后极部视网膜散在片状出血、硬性及软性渗出,黄斑区微血管瘤(++)。全身情况:2型糖尿病病史13年,平时控制良好,无高血压及其他病史。B超检查显示右眼玻璃体混浊,视网膜前少许增殖膜样物存在,无视网膜脱离。该患者右眼是否应该手术,采取何种术式A、手术,单纯玻璃体切割术B、不手术,观察病情变化,待出现视网膜脱离时再手术C、手术,采取玻璃体切割术联合眼内视网膜光凝术D、不手术,观察病情,药物治疗E、不手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手术风险大,费用高,效果差,尽量治疗左眼此时左眼最应该进行的医疗措施是A、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治疗B、活血化瘀药物治疗C、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D、控制血糖水平,观察病情变化E、早期进行玻璃体切割术,防止病情恶化如果患者右眼接受玻璃体切割术联合视网膜光凝术,术后第一天视力恢复良好,第二天患者视力再次下降,检查发现眼前节大致正常,玻璃体腔混浊,视网膜窥不见。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是A、患者术后发生视网膜脱离B、患者术后视网膜出血导致玻璃体腔混浊C、眼内炎D、葡萄膜炎E、晶状体损伤导致的玻璃体混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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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钱某因胃癌去某三甲医院就诊,期望"重获新生",接诊医生在仔细了解钱某的病情和想法后,客观地说明了胃癌目前临床治疗的现状,并告知其手术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术后并发症。根据医患关系模式伦理,医生和钱某的上述沟通属于( )。

    A.医患认知互动
    B.医患情感互动
    C.医患意志互动
    D.医患行为互动

    答案:A
    解析:
    医患认知互动:由于病痛在身,求治心切,患者情绪不定,常常是感情重于理智,愿望多于事实,一般较少考虑医务人员和科学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在诊治过程中,患者一般都会抱有较高的希望,一是对医学科学充满希望,相信自己的病能被治好,不存在不治之症,二是对医师充满希望,认为医师能用先进的技术和各种手段解除疾病的痛苦,使自己恢复健康,危重症患者期盼医师有"起死回生"之术,三是对自己充满希望,认为自己有很强的抵抗力和战胜疾病的毅力,只要医务人员尽责,疾病便可治愈;医患情感互动:医务人员对患者给予支持和同情,满足其情感需求;医患意志互动是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地激发患者的意志;医患行为互动表现在患者因不适就医,医生为患者诊治疾病的行为上。

  • 第3题:

    赵某在A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在手术过程中大出血,最后落下了后遗症。赵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了失误,遂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在诉讼举证期间,赵某称,根据手术前后的记录可知,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而被告第三人民医院则辩称由于涉及医院内部程序,手术的记录不能提供给法庭参考。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有权亲自为赵某调查取证,强迫医院提供该证据
    B:法院可以推断医院方存在过错,据此作出判决
    C:法院应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认为赵某无力举证而判其败诉
    D:法院应要求赵某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如果可以证明手术记录确实含有医疗过错方面的记载,则可以据此判决医院败诉

    答案:B
    解析:
    《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入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本案的情况正是如此,医院拥有手术记录是必然的事情,其拒不提供,自然可以推断其存在过错,因此选B,无须强迫医院提供证据,也无须原告再去进一步取证或者提供线索,AD、错误,C的说法错误,就算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讲,医疗纠纷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案件,对于医疗不存在过错应该由院方负责证明。

  • 第4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王某、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钱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家住北京市A区的赵某在钱某开设的“北京六六车行”网店上购买了一辆代步车,在第一次使用时,代步车突然爆胎。导致赵某摔伤。赵某欲起诉钱某赔偿损失,现已知“北京六六车行”为钱某自购服务器搭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北京市B区,钱某住所地为北京市C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北京互联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吾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