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流诉郑爽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张流以合议庭成员秦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秦山回避,又以书记员刘方是郑爽的同学为由申请刘方回避,请问对于秦山和刘方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审判长、审判长B.院长、审判长C.合议庭、审判长D.院长、院长

题目

张流诉郑爽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张流以合议庭成员秦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秦山回避,又以书记员刘方是郑爽的同学为由申请刘方回避,请问对于秦山和刘方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审判长、审判长

B.院长、审判长

C.合议庭、审判长

D.院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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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3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 第2题:

    张某是某一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被法院聘请担任了该案件的鉴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却对张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请。 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张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A.公安机关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提出回避申请,所以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 第3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乙公司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宣判前,甲公司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第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从诉的种类角度看,本案的诉的种类是:(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形成之诉 D.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竞合


    答案:B
    解析:
    考点:诉的种类
    讲解:诉的种类,通常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所谓形成之诉,在我国通常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种法律关系之诉。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此种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的给付及行为给付。本案中,本诉李某要求张某给付自家的耕牛,张某要求李某给付照顾耕牛的费用,均属于给付之诉,答案选B。

  • 第5题: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张某有权对除( )以外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A、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赵某
    B、为本案被害人做伤情鉴定的鉴定人钱某
    C、与张某素有矛盾、作为控方证人的孙某
    D、本案的书记员李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A项错误,赵某是人民陪审员,张某有权要求作为审判人员的赵某回避。B项错误,钱某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钱某回避。
    C项错误,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虽然孙某与张某素有矛盾,但孙某是控方证人,张某无权对其提出回避申请。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书记员李某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