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于1993年10月间,先后从赵某处购得大量海洛因,藏匿于赵振平家中,并贩卖给张某、曹某、朱某等吸毒人员。1993年12月15日,韩丽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赵振平得知韩丽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同年12月16日,韩丽脱逃,赵振平又将毒品藏匿于杨某家中。1994年4月,韩丽被再次抓获,因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后再次脱逃,被通缉长达8年之久,直至2001年4月才被抓获。案件讨论时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韩丽趁做人工流产之机逃跑,再被抓获时已经是8年之后,怀孕的事实已不复存在,可以适用死刑;另一种意

题目

韩丽于1993年10月间,先后从赵某处购得大量海洛因,藏匿于赵振平家中,并贩卖给张某、曹某、朱某等吸毒人员。1993年12月15日,韩丽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赵振平得知韩丽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同年12月16日,韩丽脱逃,赵振平又将毒品藏匿于杨某家中。1994年4月,韩丽被再次抓获,因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后再次脱逃,被通缉长达8年之久,直至2001年4月才被抓获。案件讨论时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韩丽趁做人工流产之机逃跑,再被抓获时已经是8年之后,怀孕的事实已不复存在,可以适用死刑;另一种意见是韩丽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试分析韩丽和赵振平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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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韩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赵振平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我国《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韩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从涉嫌犯罪被羁押到移动起诉直至交付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以及因怀孕而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妇女。韩丽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羁押期间已经怀孕这一事实,不因其随后人工流产以及脱逃8年而改变。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时脱逃,之后又交付审判的,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我国《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赵振平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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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执行如下命令序列,最后一条LIST命令显示的姓名顺序是( )。 USE STU LIST RECORD# 姓名 性别 分数 1 李红 女 584 2 赵刚 男 556 3 刘丽 女 573 4 刘斌 男 534 5 张梅 女 625 6 平 男 610 SORT ON性别/D,分数/D TO STU1 USE STU1 LIST姓名

    A.张梅,李红,刘丽,王平,赵刚,孙斌

    B.王平,赵刚,孙斌,张梅,李红,刘丽

    C.刘丽,李红,张梅,王平,赵刚,孙斌

    D.张梅,李红,刘丽,孙斌,赵刚,王平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套老宅,后将该老宅转卖给了赵某。赵某在修缮老宅时从老宅地下挖出一个陶坛,内有上百枚民国时期的银元,经查为李某祖父埋藏且李某为其祖父的唯一继承人。赵某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孙某。此事后被张某、李某知晓遂发生争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孙某善意取得银元的所有权
    B.银元在卖出之前归赵某所有
    C.银元在卖出之前归孙某所有
    D.银元应归李某所有,李某有权向赵某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物权法》第109条及第114条,该银元属于埋藏物,是李某的祖父埋藏,李某为唯一继承人,故银元归李某所有。因此选项B、C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选项A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张某作为担保人,介绍赵某向元某和崔某借款50万元。由于赵某一直未还钱,某晚张某寻找机会,将赵某的车钥匙偷走,后开走赵某价值78万元的黑色奔驰越野车,随后交给元某保管。赵某发现后联系张某,张某表示必须在赵某清偿债务后予以归还。赵某遂报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小韩和小曹收集了若干证据,并制作了部分证据一览表(见下图)。表格中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特征的证据是:
    证据一览表

    A.证据①②③④
    B.证据①③④⑤
    C.证据①③④⑥
    D.证据①②④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张某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对其讯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故②错误;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赵某的供述属于被害人陈述,正确;元某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正确;黑色奔驰车照片属于物证的照片,正确;借款合同原件属于证明三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书证,正确;证据一定是于案件有关联性的材料,崔某与前妻的离婚证书跟本案无关,故⑥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4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 第5题: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有(  )。

    A.张某把从何某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不知:隋的赵某,何某要求赵某返还
    B.李某偷了黄某的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黄某获悉后要求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金笔,不慎遗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该金笔
    D.朱某替张某保存一幅名画不慎被盗,张某要求朱某返还该名画

    答案:B
    解析:
    物之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于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其适用条件为:(1)请求权人为失去占有的所有人或他物权人。(2)相对人为标的物的非法占有人。(3)对动产善意占有人不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A项。(4)须有原物存在。排除C项和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