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可以获得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B.如李某的家属已经从刘某处获得赔偿,则不得再向甲保险公司索赔C.甲保险公司赔偿前,如李某的家人已经放弃对刘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甲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D.甲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不得享有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题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可以获得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B.如李某的家属已经从刘某处获得赔偿,则不得再向甲保险公司索赔

C.甲保险公司赔偿前,如李某的家人已经放弃对刘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甲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甲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不得享有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因第三者行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
    【解析】《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故D项正确,A项错误。B、C项内容属于财产保险的特别规定,不适用人身保险,故BC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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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潘某请其妻子刘某清洁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意外损失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保险公司有权以刘某重大过失摔毁为由拒绝赔偿
    B.保险公司有权以刘某是潘某的配偶为由拒绝赔偿
    C.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但可以向刘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且不得向刘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因近亲属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并非法定的拒赔事由;(2)选项CD: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 第2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3题:

    下列关于保险与保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B: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即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
    C: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D:当财产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

    答案:D
    解析:
    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主要是:一般的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即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 第4题:

    王某为其一项财产办理了保险,某日,李某由于疏忽对王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保险 公司经过查勘定损,先向王某支付了保险金,接着向李某进行追偿。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保险公司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进行追偿的行为,体现了代位原则中的( )。
    A.物上代位权 B.代位求偿权 C.物上求偿权 D.近因求偿权


    答案:B
    解析: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

  • 第5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