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从未欠赵某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钱某所言属实 B.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赵某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赵某欺诈钱某而订立买卖合同,赵某请求钱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钱某则主张撤销合同 D.赵某因货物买卖享有对钱某的金钱债权200元,钱某因劳务而对赵某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赵某向钱某主张给付,钱某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

题目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从未欠赵某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钱某所言属实 B.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赵某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赵某欺诈钱某而订立买卖合同,赵某请求钱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钱某则主张撤销合同 D.赵某因货物买卖享有对钱某的金钱债权200元,钱某因劳务而对赵某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赵某向钱某主张给付,钱某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而B项属于抗辩权。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更多“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A.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从 ”相关问题
  • 第1题:

    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 )

    A.先向钱某请求,若拒绝付款,向赵某请求

    B.先向赵某请求,若拒绝付款,向钱某请求

    C.向赵某和钱某同时请求

    D.只能向钱某请求付款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即钱某承担责任。

  • 第2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本案中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构成自认。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指的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的区分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本案中收条并不是证明借款不真实的证据,仅能够证明的是已经还款的事实。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题中,王某主张钱某欠钱不还,应当对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选项 B 说法正确。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本题中,钱某向法院提交的收条中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 5 万元的内容,是对向王某借款的承认。选项 C 说法错误,选项 D 说法正确。反证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本题中,钱某提交的收条是证明已经返还王某借款的事实的本证,而不是王某借款给钱某这一事实的反证。

  • 第4题:

    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 )。

    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

    B.耕牛被盗事件

    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

    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A.钱某因合同取得质权
    B.钱某因善意取得质权
    C.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钱某返还牛四

    答案:C,D
    解析: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更不能依合同取得,故钱某不享有质权。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此责任为瑕疵担保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