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 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 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 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 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

题目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 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 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 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 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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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 第2题:

    共用题干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C
    解析:
    首先,甲、乙构成高利贷转贷罪而不是骗取贷款罪。甲、乙的行为虽然也是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刑法对这种骗取行为有特别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因此对甲、乙的行为只能认定为高利转贷罪。事实上,甲、乙的行为尚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因为该罪要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才能构成。甲、乙个人收受了好处费,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都是没有争议的。
    依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明知是假币而用于还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因此,A选项正确。
    A诈骗罪,B一罪,C诈骗罪的方式。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 第4题: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行为人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后者无此要求;前者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后者要求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甲、乙骗贷后转贷与丙,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故构成高利转贷罪。由于其骗贷后按时归还本息,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也无其他严重情节,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所以BD错误。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64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本案中,甲乙将贷款转贷给丙的行为违背了获取贷款的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丙来说构成“不正当利益”。故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甲、乙则另外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C正确,A错误。

  • 第5题:

    鑫源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鑫源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鑫源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鑫源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犬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给丙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丙10万元,为丙牟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丙也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