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题目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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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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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再由市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正确答案:C
    [考点]抗诉主体及程序
    [答案及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第2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李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8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李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此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李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4)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和第35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李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 第3题:

    唐某和李某合伙纠纷一案,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李某声称其与唐某之间并不存在合伙关系,经查,李某所叙述的内容属实。此时,法院应继续审理,作出驳回唐某起诉的判决。()


    答案:错
    解析: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对于被告的不适格,只是在案件受理后,经过审查证据或者根据庭审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应当作出实体上的判决,因此要适用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应( )。

    A.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B.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C.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D. 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E.同时驳回李某和张某的各自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D

  • 第5题: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