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二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题目
甲乙丙二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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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年试卷二第79题)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A申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3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

  • 第3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本案应立即执行,无须报请复核
    B.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C.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D.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D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假设本案需重审,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提审
    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发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D.一审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核准死刑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可知,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应该选AB。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丁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年,并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丙某的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如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对甲某、乙某和丙某量刑畸轻,可加重三人的刑罚
    B: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对甲某、乙某和丙某量刑畸轻,可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甲某、乙某的判决抗诉,之后加重三人的刑罚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丙某加重刑罚,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D: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任何被告人加重刑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权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仅能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对刑事判决只有请求抗诉权。因此,本题选A、B、C项。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


    【考点】共同犯罪中部分上诉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故C项正确。


    【考点】上诉不加刑。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所以ABCD均正确。

  • 第7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一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第2项,选项B中第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的做法,选项C中第二审法院不加重王某刑罚的做法都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至于对金某的改判,因检察院已对金某提出抗诉,故对金某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第3项,选项D中,法院在只有石某上诉而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下,尽管总的刑罚未变,但加重了数罪中一罪的刑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答案是D。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抢劫罪,一审判决后,甲、乙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决对甲、乙的量刑进行审查后,认为上诉有理,改判甲、乙较轻的刑罚。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仅对甲、乙的量刑过重进行审查并改判是不对的。因为甲、乙、丙是共同犯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第9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在案件核准过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丙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甲、乙的法律适用都正确,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本案?()

    • A、改判丙无罪
    • B、核准对甲、乙执行死刑
    • C、对甲、乙的死刑都裁定不予核准
    • D、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可不开庭审理

    B

    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

    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

    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B项,《高法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A项,《高法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项,《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D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第11题:

    多选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的,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故选项A不正确,B正确。另根据《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该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

  • 第12题:

    多选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本案二审中若发现有事实不清的情况,二审法院还是可以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存在检察院的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 第13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故选项D错误。

  • 第14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题中,A项是由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应当开庭审理,当选。B项,乙为无期徒刑,上诉,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不当选。C项中,丙对事实、证据均无异议,只是认为量刑太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不当选。D项中,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上诉的,符合上述情形,当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5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的,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同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B正确。男根据《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该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仅针对甲死缓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而并未对乙提出抗诉,因此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所以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 第17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BC应选。

  • 第18题:

    县法院对甲、乙共同诈骗案审理后,分别判处甲5年有期徒刑、乙3年有期徒刑。乙没有提出上诉,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同级检察院针对甲被判处的刑罚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了乙新的犯罪事实。下列关于二审程序中法院、检察院诉讼行为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因甲上诉和检察院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D、如果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并可以加重刑罚

    答案:A
    解析:
    按照《高法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因此,A表述正确。由于二审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因此,B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对其它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因此,C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因此,D表述错误。

  • 第19题: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某市中级法院第一审时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决定由刑庭庭长甲和审判员乙、丙、丁以及人民陪审员戊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不开庭审理
    B: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开庭审理后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227条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D选项正确。

  • 第20题:

    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乙有期徒刑3年、丙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甲不服,以处刑太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乙、丙的处刑都偏轻,也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故决定改判: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二审判决宣告后,甲、乙、丙均表示不服。乙、丙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应当涉及到他们的问题,更不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他们的处刑,因为他们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已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没有要求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问题。甲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乙、丙的意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乙、丙的意见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第21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立即执行,不须报请复核
    • B、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 C、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 D、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可不开庭审理 

    B

    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

    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

    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二审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B

    被告人以原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

    C

    被告人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审,遂决定对上诉进行不开庭审理

    D

    王某和赵某故意杀人一案,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王某未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第24题:

    不定项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应立即执行,不须报请复核

    B

    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C

    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D

    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