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村边的山上打猎,发现距其100米左右的山坡上离房舍不远的草丛中有一物体时隐时现,认为是野兔,乃开枪射击,结果击中一个小孩的肩部,造成重伤。吴某的行为属于____。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意外事件D、不构成犯罪

题目
吴某在村边的山上打猎,发现距其100米左右的山坡上离房舍不远的草丛中有一物体时隐时现,认为是野兔,乃开枪射击,结果击中一个小孩的肩部,造成重伤。吴某的行为属于____。

A、故意犯罪

B、过失犯罪

C、意外事件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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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林中打猎时,发现一个猎物旁边有一个孩子在玩耍,甲自知枪法不佳,但打猎心切仍然开枪射击,结果子弹打偏打死了孩子。甲对于孩子死亡的主观心态属于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不具有希望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因此不构成直接故意,A选项错误。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听之任之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并且要求认识到行为及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结果和因果关系,并且认识到了行为及结果的危害性,在意志因素上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因此完全符合间接意的构成要件,B选项正确。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最大区别在于意志因素: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结果不要发生,而且排斥、反对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也不会采取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本题目中甲虽然对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有认识,但不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C选项错误。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前提是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而本题中甲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此D选项错误。

  • 第2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 第3题:

    【单选题】一猎人用猎枪(共有3发子弹)向一只野兔射击, 第一枪距离野兔200米,若未击中,他追到离野兔150米处进行第二次射击,若仍未击中,他追到距离野兔lOO米处再进行第三次射击,此时击中的概率为0.5, 如果这个猎人射击的命中率与他离野兔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则猎人击中野兔的概率为()

    A.0.5

    B.0.88

    C.0.58

    D.0.66


    号、

  • 第4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5题:

    10、一猎人用猎枪向一只野兔射击,第一枪距离野兔200m远,如果未击中,他追到离野兔150m远处进行第二次射击,如果仍未击中,他追到距离野兔100m处再进行第三次射击,此时击中的概率为1/2,如果这个猎人射击的命中率与他离野兔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则猎人击中野兔的概率为().

    A.0.5

    B.0.88

    C.0.59

    D.0.66


    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