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同住一套房间,张某因出国读书书面授权委托王某全权代理其出国期间的房屋及家具的处理。为了以后在办理房屋及家具处理时,能够取得他人的信任,张某和王某觉得有必要办理公证。他们应当办理()。A.委托合同公证B.委托书公证C.声明公证D.赠与公证

题目
张某、王某同住一套房间,张某因出国读书书面授权委托王某全权代理其出国期间的房屋及家具的处理。为了以后在办理房屋及家具处理时,能够取得他人的信任,张某和王某觉得有必要办理公证。他们应当办理()。

A.委托合同公证

B.委托书公证

C.声明公证

D.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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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问题: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享有。《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有权。《物权法》规定,当三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效抵押合同,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物权法》确定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相分离。王某受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陈某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因此所受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但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王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3题:

    (2014真题) 李某先后向张某、王某借款及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要求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若李某不能履行债务,则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是()。

    A.银行、张某、王某依次受偿
    B.张某、王某、银行依次受偿
    C.银行优先受偿,其次张某和王某同时受偿
    D.张某和王某同时优先受偿,其次银行受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效力。抵押贷款是指按一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贷款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置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房地产等。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7年5月,张某在一物业管理比较完善的小区内购得一套普通住宅,并出租给王某 居住。2009年8月,因被调到外地工作,张某又把该套住宅高于购买价转售出去。

    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及房屋抵押的一般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租赁期限内,张某转售该房屋,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B:如果王某无正当理由闲置该房屋6个月以上,张某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C:张某转让该房屋时,应首先通知王某,王某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张某把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又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张某将租赁情况告知银行 即可,不需要再告知王某

    答案:A,C
    解析:

  • 第5题:

    李某先后向张某、王某借款及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要求将住房抵押给了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若李某不能履行债务,则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是(  )。

    A.银行、张某、王某依次受偿
    B.张某、王某、银行依次受偿
    C.银行优先赔偿,其次张某和王某同时受偿
    D.张某和王某同时优先受偿,其次银行受偿

    答案:C
    解析:
    物权的优先性表现在: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②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属于一般债权,而银行有基于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即银行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应优先受偿。同时,债权的平等性表现在,张某、王某的权利是债权,两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也不具备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