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将自己收藏的花瓶卖给陈某,并保证花瓶确为明代真品。后经权威鉴定部门鉴定为现代仿品,于是;陈某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但遭杨某拒绝,陈某多次与其交涉,历时两年零三个月,未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可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B、陈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此案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C、陈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此案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的除斥期间D、陈某可以胁迫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法院

题目
杨某将自己收藏的花瓶卖给陈某,并保证花瓶确为明代真品。后经权威鉴定部门鉴定为现代仿品,于是;陈某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但遭杨某拒绝,陈某多次与其交涉,历时两年零三个月,未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

B、陈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此案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

C、陈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此案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的除斥期间

D、陈某可以胁迫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


相似考题
更多“杨某将自己收藏的花瓶卖给陈某,并保证花瓶确为明代真品。后经权威鉴定部门鉴定为现代仿品,于是;陈某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但遭杨某拒绝,陈某多次与其交涉,历时两年零三个月,未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南方某航空专科学校指令学校杨某、陈某负责制定郑和宝船模型图,并雇请木器厂工人晨某照图制成郑和宝船航模。同年,学校确定杨某、陈某组织撰写有关郑和宝船模型的论文。杨、陈随即各自着手整理资料,陈某将自己执笔写成的两篇论文初稿,均署名陈、杨二人,送杨某定稿,杨某只对文字略作修改,并建议将两篇论文合成一篇,陈某将两篇论文合成《郑和宝船复原研究》,署名为陈某、杨某与晨某,另将合成的论文中一部分署名陈某一人发表,杨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论文系合作作品,陈某单独发表并获利,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和宝船模型系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该学校享有
    B.郑和宝船模型是由学校与木器厂工人晨某合作完作,故晨某是合作作者
    C.《郑和宝船复原研究》一文属职务作品,由于学校并未给陈某、杨某提供专门物质技术条件,故该文著作权应由自然人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D.《郑和宝船复原研究》属职务作品,陈、杨二人只享有署名权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该论文虽属于职务作品,但仍应由自然人享有著作权。本案中杨某仅对陈某的作品作了文字修改,不能认定其为合作作者,故著作权应由陈某一人享有。

  • 第2题: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
    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
    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
    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民通意见》第2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 第3题:

    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问:
    (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
    (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 (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理由:陈某的善意取得,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但是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张某的权益,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评注】应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各种方式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并能就实例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 第4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 第5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 20 万元,借期 2 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 50 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 20 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答案:A,B,C,D
    解析: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③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