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 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目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 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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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一台陈某生产的电视机,使用的时候,电视机突然爆炸,致王某重伤。后经有关部门检查,电视机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李某不知情而陈某明知此事。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B.王某可以向陈某提出赔偿要求

    C.王某可以向李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D.王某可以向陈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 第3题: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陈某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发现接诊医生王某因股市暴跌心情不佳,态度冷漠且工作不积极,徐某担心耽误孩子病情,气急不过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用拳头和垃圾桶盖殴打王某,导致后者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陈某随后向警方投案,院方要求严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可以向其要求赔偿
    • B、陈某向警方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C、医生冷漠以及不积极,属于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减轻陈某处罚的理由
    • D、医生因炒股而怠于工作,被打是咎由自取,陈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正确答案:C

  • 第6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半年后,陈某将80克**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而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 B、陈某持仿真手**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陈某与王某打架斗殴,乡派出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陈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

    乡派出所对陈某做出拘留决定前,应告知陈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B

    派出所可以当场做出对王某的罚款决定,还可当场收缴

    C

    陈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县公安局

    D

    若王某也不服,可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男,38 岁,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陈某驾车在街上揽活。经过一路口,正好遇上红灯。陈某见没有警察,便驾车快速冲过路口。此时,王某正在路口对面人行横道上过马路。当陈某发现王某时,急忙踩刹车,但因车速过快,制动距离短,结果还是将王某撞倒。陈某下车跑到王某身边,发现王某已经休克,不省人事。陈某感到非常害怕。看到路口没有其他人,陈某急忙驾车逃离。半小时  后,王某被人发现,送进附近医院抢救。由于耽误时间过长,王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2)陈某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造成他人死亡, 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3)陈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死亡,应依加重法定刑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并进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题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

  • 第12题:

    当陈某欲代王某偿还债务时,下面做法正确的是( )。

    A.陈某须为全面给付

    B.陈某欲以他物代替清偿时,需要和钱某达成合意

    C.陈某以自己名义为清偿行为

    D.王某异议的时候,钱某必须拒绝陈某的清偿


    正确答案:ABC

  • 第13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 第14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7条,王某以出卖为目的而购买海洛因,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因此A选项正确。陈某持假枪抢劫,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持枪抢劫”,构成一般的抢劫罪,因此B选项正确。陈某抢劫毒品后必然会继续持有该毒品,因此其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而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故C选项也正确。至于陈某将毒品送给毒瘾大的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而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刘某本人。陈某没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故不成立这些犯罪;另外,陈某对刘某的死亡虽然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与刘某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陈某也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 第15题:

    陈某与王某打架斗殴,乡派出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陈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乡派出所对陈某做出拘留决定前,应告知陈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B、派出所可以当场做出对王某的罚款决定,还可当场收缴
    • C、陈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县公安局
    • D、若王某也不服,可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委托律师陈某担任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在辩护中得知王某准备杀死被害人,对此情况有权予以保密
    • B、陈某帮助王某毁灭证据,应当由办理王某案件的公安机关对陈某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
    • C、陈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
    • D、陈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王某,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陈某48小时内见到王某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陈某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发现接诊医生王某因股市暴跌心情不佳,态度冷漠且工作不积极,徐某担心耽误孩子病情,气急不过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用拳头和垃圾桶盖殴打王某,导致后者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陈某随后向警方投案,院方要求严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陈某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可以向其要求赔偿

    B

    陈某向警方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C

    医生冷漠以及不积极,属于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减轻陈某处罚的理由

    D

    医生因炒股而怠于工作,被打是咎由自取,陈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一套出租给了王某,后张某因资金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了A、银行,A、银行后来为收回贷款将该房屋拍卖给了陈某,陈某拟自己使用该房屋,要求王某或者迁出或者提高租金。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

    B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但要给予王某一定补偿

    C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但有权提高租金

    D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也无权提高租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