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县工商局经过调查,认为胡某涉嫌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B.自行进行侦察,然后移送司法机关C.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题目

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县工商局经过调查,认为胡某涉嫌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B.自行进行侦察,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C.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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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依据新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述胡某之妻若当选法律后果是什么?


    参考答案:当选无效。

  • 第2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周某为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 10 万元,托其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说情,构成行贿罪。选项 B 正确。本案中,李某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法利益,而是送 5 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托其帮忙,构成行贿罪。63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于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收取财物即构成既遂,不要求谋取利益。

  • 第3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周某为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说情,构成行贿罪。
    选项B正确。本案中,李某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法利益,而是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托其帮忙,构成行贿罪。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于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收取财物即构成既遂,不要求谋取利益。

  • 第4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已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行贿罪。 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的,周某成立行贿罪(10万元);李某虽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但意图利用自己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斡旋受贿的受贿罪(10万元)。李某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胡某送钱的,成立行贿罪(5万元);胡某明知对方有不正当请托事项而收受的,成立受贿罪(斡旋受贿5万元)。受贿罪的成立和既遂都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实际上办理了请托事项。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选项A错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即已构成贪污罪。其在取得财物时已经离任的事实,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
    选项B错误。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骗取15万元补贴款,三人犯罪金额均为15万元。
    选项C正确。陈某与王某、刘某共谋,利用王某的特定身份,侵占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D错误。周某只是将王某等人的贪污所得侵吞,其本身不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