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题目
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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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参考答案: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教育法律关系除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既有平等地位的,也有非平等地位的。在很多教育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在教育法律关系中,还有主体处于非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是对等的。(2)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是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不同的突出特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同一性在教育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最为集中和突出。

  • 第2题:

    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各教育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其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来举办。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不排除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不排除学校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受教育者行使国家授予的教育权。
    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
    主体产生影响。例如,学校对教师的权利有:聘任教师;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等等。教师在学校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等。
    ③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定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学校对学生的权利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等;而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等。
    ⑤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家庭在保证学生受教育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需要与学校配合,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家庭在保证其受教育权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还应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等。作为学校,不仅有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也有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要对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一定义务,如: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的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
    ⑥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学校的帮助。社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也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享受社会对其教育教学给予支持的基础上,也要履行积极参加当地社会公益活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 第3题:

    简述民间文学的口头性特征的含义及其形成原因?


    正确答案: 原因:第一,在中国长期的传统社会里,普通民众文化程度低,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是不识字的,这样他们就很少或没有机会解除书本,也不能用书面形式来表达其创作。第二,民间文学的创作和传播是民众生活的组成部分,是民众的一种日常活动,伴随着其他的活动自然而然地进行,这样自然不能把正在进行的事情停下来,拿起笔去创作。

  • 第4题:

    简述美术、设计(两者任选其一)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设计:
    (1)工艺与设计艺术:是指既具有审美特性又具有较强的物质特性,既表现出审美价值又可以体现一定实用价值的造型与空间艺术。
    (2)工艺与设计艺术的基本特征:
    ①实用与审美统一;
    ②物质与精神并重;
    ③技能与创造的和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负债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特征:
    ①负债是现在已经存在,且是由过去经济业务多产生的经济责任
    ②负债是公司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它不能归公司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依资产或劳务偿付。
    ③负债是能够用货币确切地计量或合理地估计的债务责任
    ④负债专指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对公司所有者承担的经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关系营销的含义及其本质特征?

    正确答案: 1、含义:关系营销是以系统论为基本思想,将企业置身于社会经济大环境中来考察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认为企业营销乃是一个与消费者、供应者、分销者、竞争者、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
    2、本质特征:
    〔1〕信息沟通的双向性;
    〔2〕战略过程的协同性;
    〔3〕营销活动的互利性;
    〔4〕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员工关系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是指管理方与员工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并受到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特征:
    (1)复杂性和多变性
    (2)个别性与集体性
    (3)平等性和不平等性
    (4)对等性与非对等性
    (5)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答案:
    解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在于它体现了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破坏了法律关系,也就违背了国家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之所以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涉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第10题:

    简述负债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特征:
    ①负债是现在已经存在,且是由过去经济业务多产生的经济责任
    ②负债是公司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它不能归公司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依资产或劳务偿付。
    ③负债是能够用货币确切地计量或合理地估计的债务责任
    ④负债专指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对公司所有者承担的经济责任

  • 第11题:

    简述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和区别。


    正确答案: (1)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①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③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④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劳务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说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6)劳务关系的特征:
    ①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从关系。
    ②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③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④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使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①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
    ②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规范;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调整规范。
    ③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或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双方不具有特定性。
    ④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只有经济关系,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服务供给者,不享有上述权利。
    ⑥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实现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一般应由劳动服务供给者提供。
    ⑦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甚或刑事责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通常只有民事责任。
    ⑧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出现纠纷,仲裁或诉讼各自终局,权利救济方式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和区别。

    正确答案: (1)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①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③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④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劳务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说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6)劳务关系的特征:
    ①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从关系。
    ②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③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④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使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①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
    ②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规范;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调整规范。
    ③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或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双方不具有特定性。
    ④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只有经济关系,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服务供给者,不享有上述权利。
    ⑥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实现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一般应由劳动服务供给者提供。
    ⑦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甚或刑事责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通常只有民事责任。
    ⑧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出现纠纷,仲裁或诉讼各自终局,权利救济方式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商业票据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含义: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与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度,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
    特征:
    a.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
    b.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标。
    c.业务的领域和对象较为确定
    d.融资原则较为特殊
    e.受独特的法律约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各教育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其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来举办。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不排除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不排除学校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受教育者行使国家授予的教育权。
    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
    主体产生影响。例如,学校对教师的权利有:聘任教师;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等等。教师在学校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等。
    ③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定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学校对学生的权利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等;而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等。
    ⑤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家庭在保证学生受教育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需要与学校配合,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家庭在保证其受教育权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还应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等。作为学校,不仅有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也有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要对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一定义务,如: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的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
    ⑥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学校的帮助。社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也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享受社会对其教育教学给予支持的基础上,也要履行积极参加当地社会公益活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