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A、1:4B、4:1C、2:1D、1:2E、1:1

题目

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

A、1:4

B、4:1

C、2:1

D、1:2

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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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关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对命名的要求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A、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B、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

    C、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D、通用名一般不得分行书写

    E、通用名必须用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乎1/2(面积)


    参考答案:E

  • 第2题:

    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与商品名称的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的是


    正确答案:B

  • 第3题:

    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

    A.1:4
    B.4:1
    C.2:1
    D.1:2
    E.1:1

    答案:C
    解析:
    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2:1,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 第4题:

    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

    A.用中文显著表示

    B.通用名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

    C.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D.用英文名称表示

    E.用汉语拼音表示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

    A.2:1
    B.4:1
    C.1:1
    D.1:4
    E.1:2

    答案:E
    解析:
    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