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连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B.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 约定而拒绝履行C.连带债务人一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D.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E.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之间的 约定而拒绝履行

题目

下列对连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B.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 约定而拒绝履行

C.连带债务人一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D.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之间的 约定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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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更多“下列对连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B.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工程分包和联合体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约定连带责任
    B.如果分包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总包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工程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
    D.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部分债务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00页
    我国对有关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均属法定连带责任。

  • 第2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约定连带责任
    B.如果分包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总包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工程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
    D.负有连带义务的部分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00页
    我国对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属法定连带责任。

  • 第3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约定连带责任
    B . 如果分包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总包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 . 工程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
    D .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部分债务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第四版教材P108 我国对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是由法律做出的规定,属法定连带责任
    第四版教材P104~105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也不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其他履行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单位除了应加强自行完成工程部分的管理外,还有责任强化对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监管。(2016年版教材P104)

  • 第4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约定连带责任
    B.如果分包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总包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工程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
    D.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部分债务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00页
    我国有关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属法定连带责任

  • 第5题: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法定连带责任
    B.如果分包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总包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部分债务的义务
    D.工程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约定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13 / 2019版教材P111
    本题考点是工程承包中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7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