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的特点,以下论述错误的是(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是整顿成立的结果,没有整顿程序,就没有和解协议生效B.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D.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题目

关于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的特点,以下论述错误的是( )。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是整顿成立的结果,没有整顿程序,就没有和解协议生效

B.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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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正确答案:A
    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选A。

  • 第2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答案:A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包括以下三个特点:(1)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2)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 第3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 经济发展的形式


    答案:A
    解析: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 第4题: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答案:C
    解析:
    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 第5题:

    下列关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D.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和解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E.和解与整顿由人民法院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答案:A,B,C
    解析:
    D项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E项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