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A.设立B.变更C.转让D.处置

题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A.设立

B.变更

C.转让

D.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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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交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

    (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①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属于物权的公示方式。登记即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事实;交付即动产交付,是指权利人将动产转移给第三人占有的事实。

    ②“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指除本条规定之外物权法有关物权公示的其他相关规定,其次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除物权法之外的其他相关法律有关物权公示的规定。

    (2)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在于:

    ①使社会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减少交易纠纷,以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②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3)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密切:物权变动采取公示原则,即便物权事实上进行了变动,但形式上没有采取公示方式,仍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反之,如果形式上已经履行变动手续但事实上并未变动,仍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①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②物权变动的方式就是物权公示方式。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公信原则。所谓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物权变动的意义在于,一旦物权发生变动,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如果物权变动不采用一定的公示方法,某人享有某种物权,第三人并不知道。而该人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时,必然会使第三人遭受损害。
    (3)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物权变动的关节点,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
    (4)物权变动的效力表现在,物权一经变动,就会产生公示、公信力,即使依公式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 第4题: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A.登记

    B.交付

    C.转让

    D.签订合同


    参考答案:A

  • 第5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是物权法( )原则的体现。

    A.一物一权
    B.物权法定
    C.物权公示
    D.预告登记

    答案:C
    解析: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依此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