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甲公司于2012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4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2013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题目

王某与甲公司于2012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4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2013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13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乙银行不能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B.乙银行能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C.王某应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D.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合法的

E.唐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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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问:
    (1)王某和张某之问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之间不成立合伙关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乙银行不能对王某的住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与其妻对房屋拥有共同所有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因抵押属于处分行为,故该抵押无效。
    (3)丁厂拒绝交车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此,丁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拒绝交车。
    (4)王某应当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物权法》第97条(共有财产的处分)、第230条(留置权)、第239条(担保物权竞合)、《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本题综合性较强,但并不难。不过这里涉及了三处有关物权法的相关知识点,这些知识点较为陌生,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重视。

  • 第2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2007年真题)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

  • 第3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

  • 第4题: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 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即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 第5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