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
更多“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有()。Ⅰ.出售股权,交易标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8%,该项交易无须披露
    Ⅱ.债务重组,交易产生利润为2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55%,该项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Ⅲ.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交易的成交金额为2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该项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Ⅳ.收购资产,交易标的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2%以上,该项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Ⅰ、Ⅳ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2条第1款第2项、第3项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者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Ⅱ、Ⅲ两项,根据第9.3条第1款第4项、第5项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或者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2题:

    以下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 出售股权,交易标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8%,该项交易无须披露
    Ⅱ 债务重组,交易产生利润为2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55%,该项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Ⅲ 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交易的成交金额为2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该项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Ⅳ 收购资产,交易标的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2%以上,该项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Ⅱ、Ⅲ
    D.Ⅰ、Ⅱ、Ⅲ、Ⅳ
    E.Ⅲ、Ⅳ

    答案:D
    解析:
    Ⅰ、Ⅳ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9.2条第1款第2项、第3项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者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Ⅱ、Ⅲ两项,根据第9.3条第1款第4项、第5项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或者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3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表述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是()。

    A、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如借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及时披露
    B、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3%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C、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都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D
    解析:
    A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B项,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C项,第10.2.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4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表述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是( )。

    A.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如借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及时披露
    B.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3%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C.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都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D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B项,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C项,第10.2.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5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表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是( )。

    A、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如借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及时披露
    B、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C、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都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D
    解析:
    D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第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