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于2004年7月从某医学院专科毕业,郑某可以A.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1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题目
郑某于2004年7月从某医学院专科毕业,郑某可以

A.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1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相似考题
更多“郑某于2004年7月从某医学院专科毕业,郑某可以”相关问题
  • 第1题:

    郑某作为某单位参与投标的人员,郑某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若在采取合理措施无法消除利益冲突的影响,郑某可以不回避。(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对案外人郑某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郑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答案:A
    解析:
    代位申请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不得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当然,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自己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法律义务关系的不属于异议。综上所述,A选项是对履行通知效力的表述,表述正确。B选项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选项错在“经审查”的表述上。C选项第三人郑某主张其与申请人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异议,不影响履行通知的效力,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不得再代位的规定,即该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3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4题:

    员工郑某为某县支行行长。郑某在一次作为嘉宾参加辖区内某信贷公司的商业庆典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对郑某行为应()处理。

    • A、郑某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 B、郑某把收下的手机登记交公后可以不要处理
    • C、郑某把收下的手机登记交公后批评教育就可以
    • D、郑某收下手机后未登记交公,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5题:

    郑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给国外的刘某邮寄**50克,被人发现并举报,后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还在郑某住处当场抓获了吸食毒品的朱某,并从郑某住处搜出**150克。经查,朱某因无处吸毒,郑某便多次让朱某到自己家里吸毒。搜出的毒品是郑某用于自己吸食的。郑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贩卖毒品罪
    • D、走私毒品罪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郑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给国外的刘某邮寄海洛因50克,被人发现并举报,后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还在郑某住处当场抓获了吸食毒品的朱某,并从郑某住处搜出海洛因150克。经查,朱某因无处吸毒,郑某便多次让朱某到自己家里吸毒。搜出的毒品是郑某用于自己吸食的。郑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贩卖毒品罪
    • D、走私毒品罪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楚某与郑某乃邻居,因郑某长期辅导楚某之子奥数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楚某十分过意不去,遂取出一枚家传之珍珠,赠与郑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十分精致。郑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郑某之妻得知后,大骂郑某书呆子,要求郑某他日一定要将珠子也要来。过数日,郑某至楚某家,表明了意思,由于失了匣子,楚某将珠子交其妻保管,恰其妻回娘家,遂言明待其妻回转后,再将珠子送与郑某。后楚某反悔,不愿交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楚某应交付珍珠
    • B、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 C、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 D、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楚某有权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郑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郑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医疗费。为此李某向法庭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单据,郑某则指出其已经赔偿过李某的损失,并向法庭提交了其与李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和支付凭据。对李某与郑某提交的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与郑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

    B

    李某与郑某提交的证据是物证

    C

    李某提交的证据是本证,郑某提交的证据是反证

    D

    李某提交的证据是反证,郑某提交的证据是本证

    E

    李某和郑某提交的证据都是本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9题:

    不定项题
    下列有关王某接替郑某担任出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专业技能突出,比郑某更适合在甲公司担任出纳

    B

    郑某与王某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当由张某负责监交,三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C

    郑某与王某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点收

    D

    王某接替郑某工作后可以自行另立新账进行会计记录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村民郑某享受低保待遇,丈夫于上月病逝,女儿小丽7岁。日前,郑某被查出患有艾滋病,且有身孕3个月。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郑某一家可享受的救助是()。
    A

    郑某可以免费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

    B

    郑某可以成本价获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C

    郑某的女儿每月可以获适当的孤儿生活保障费

    D

    郑某可以获得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服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关于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表述,正确的为()。
    A

    郑某在抵押出租房屋前,应当征得刘某的同意

    B

    郑某与银行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是郑某和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C

    郑某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

    D

    郑某应当将房屋已出租的情况告知银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个体老板郑某两年前,在外结识了女青年李某,并背着妻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李某居住。郑某的妻子从朋友处得知郑某购房"包二奶"后,非常气愤,提出与郑某离婚,并要求将丈夫在外"包二奶"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郑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套住房吗?

    正确答案: 倘若他们确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本案中,郑某的丈夫在外"包二奶"所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套住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郑某与万某原为恋人,后万某提出分手,而与袁某交往。郑某心有不甘。某晚,郑某来到袁某的果园中,持斧头杀死袁某与万某,杀人后郑某又拿走万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0余元),逃往外省亲戚家。郑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绑架罪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题中郑某先因他故,实施了杀人行为,尔后又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财物,因为先前的杀人行为与事后的取财行为关系,无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分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窃取财物价值在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以上)。
    杀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两种不同的客体,应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AB。

  • 第14题:

    于某与郑某发生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对借款数额发生争议,于某委托汪某为一般代理人,庭审过程中,债权人郑某主张借款数额为 10万元,而债务人于某主张借款数额为8万元,郑某主张于某出示的借条签名为伪造,汪某表示承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于某未作否认表示,可以视为于某对该事实的自认
    B.经郑某同意,于某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
    C.对于汪某的承认,如果于某未作否认表示,则郑某对该事实免除举证责任
    D.如果于某能够证明该自认是受郑某胁迫或在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则郑某仍应对该借条为伪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A选项于某未做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才可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选。B选项于某经郑某同意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C选项对于汪某的承认,于某在场但未做否认表示的,视为于某自认,所以,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D选项能够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 第15题:

    郭某委托郑某到甲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郑某到甲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甲公司要价过高,尽管郑某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郭某可以承受的限度,郑某只好无功而返。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郭某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郑某不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但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第16题:

    郑某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8月刑满释放。后来由于经商不利,2006年10月开始多次运输毒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郑某不构成累犯
    • B、对郑某可以减刑
    • C、对郑某可以适用假释
    • D、对郑某可以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郑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前刑满释放。后来由于经商不利,开始多次运输毒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郑某不构成累犯
    • B、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
    • C、对郑某可以适用假释
    • D、对郑某可以适用缓刑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郑某因涉嫌聚众斗殴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案件情况,对郑某的以下处理错误的是()

    •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B、可以对郑某予以训诫
    • C、可以责令郑某具结悔过
    • D、可以判处郑某罚金2000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赵某将私房三间典与郑某,典价5万元。后郑某将该房租与陈某。郑某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 A、无效,理由未经赵某同意
    • B、有效,理由无须经赵某同意
    • C、效力未定,理由郑某欠缺出租权
    • D、无效,理由郑某未将该房出租的事实通知赵某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高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高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

    郑某和监护人

    B

    高某和学校

    C

    郑某和学校

    D

    高某和监护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赵某将私房三间典与郑某,典价5万元。后郑某将该房租与陈某。郑某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A

    无效,理由未经赵某同意

    B

    有效,理由无须经赵某同意

    C

    效力未定,理由郑某欠缺出租权

    D

    无效,理由郑某未将该房出租的事实通知赵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傅某和郑某(女)是夫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傅某可以成为郑某家的成员,郑某也可以成为傅某家的成员

    B

    傅某和郑某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C

    郑某有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傅某不得干涉

    D

    郑某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傅某没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郑某在抵押出租房屋前,应当征得刘某的同意

    B

    郑某与银行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是郑某和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C

    郑某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

    D

    郑某应当将房屋已出租的情况告知银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镇长张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张某和村民郑某勾结,由郑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20亩荒山用于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张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郑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郑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郑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郑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郑某名下。后郑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张某30万元。张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郑某无奈又给张某10万元。郑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以把钱偷回来。”郑某深夜到张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张某汽车的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张某认定是郑某作案,决意报复郑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郑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郑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郑某,并累及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对郑某砸坏张某的汽车玻璃的行为,(  )。
    A

    陈某与郑某共同承担责任

    B

    郑某与陈菜都不用承担责任

    C

    仅由郑某承担责任

    D

    郑某的行为源于陈某的教唆,仅由陈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