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应该()。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题目
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应该()。

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

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

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

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

E、以上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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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如果患者许某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加重,家属快速送到医院急诊,但患者仍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对值班医师允许患者许某回家提出异议,并提出要求复印病历。值班医师谎称病历找不到,第二天患者家属复印病历时发现患者回家当日的病历记录页有大片新涂改痕迹。此时如果你是法官,你判定()。

    A、推定该诊疗过程有过错

    B、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证实该诊疗过程有过错

    C、由医疗机构证实该诊疗过程无过错

    D、由患者许某家属证实该诊疗过程中医生有过错

    E、双方在法庭上辩论后由法官投票判定


    答案:A

  • 第2题:

    患者男性,25岁,外地务工人员。因意外伤害被人送到某医院急诊,需紧急诊疗费1万元,但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无法交纳押金。此时,医院怎样进行处置才是合乎医学伦理的

    A、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医院应该首先考虑经济收益,否则难以持续发展

    B、该医院仅仅进行急诊处理,等到患者家属到来并交纳押金后才能进行诊治

    C、该医院应该以社会效益为重,暂时不考虑押金首先进行抢救

    D、医院是公益性质的单位,根本不应该考虑经济收益

    E、该医院应该立即借助媒体,筹集到资金后再进行治疗


    参考答案:C

  • 第3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A.患者

    B.患者及其家属

    C.患者及其近亲属

    D.患者及其陪同人员


    C《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

  • 第4题: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经核,住院病历上显示,值班医师因该患者病情已稳定同意该患者离院;但该患者因机动车闯红灯车祸死亡,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由医院承担

    B、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C、因机动车闯红灯,因此由肇事的机动车车主或司机承担

    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E、由值班医师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答案:C

  • 第5题: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张某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王某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之父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应给予王某之父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张某代病人家属在医院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为避免病人的利益有更大的损失而管理病人的事务,虽进行手术有导致患者死亡的危险,但也只有尽快进行手术才有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被告有管理的意思,而其管理的事务确为病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的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排除了无权代理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且只要管理人尽了注意义务,就无需赔偿本人的损失。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