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一套西装。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得到成衣店同意将一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成衣店享有金项链()。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 第2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活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

  • 第3题:

    甲到乙处取回请乙修理的电冰箱,但因钱不够,遂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并与乙约好第二天拿钱来,将手表取回。乙占有手表的依据是(  )。

    A.质权
    B.留置权
    C.债权
    D.抵押权

    答案:A
    解析: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在质权成立时才有权占有质物,留置权人是在留置权成立之前基于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关系占有的留置物,二者是不同的。

  • 第4题:

    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 A、留置权
    • B、质权
    • C、抵押权
    • D、典权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 第6题:

    赵女士提供布料给某成衣店定制一件晚礼服,开工不久,其觉得礼服样式不够新潮,便要求成衣店停止制作。成衣店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的布料,按原定样式做好了晚礼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 B、成衣店应赔偿因此给赵女士造成的损失
    • C、赵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 D、赵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套西装。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得到成衣店同意将-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成衣店享有金项链()。(担保法第63条)

    • A、留置权
    • B、抵押权
    • C、质权
    • D、典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当月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55.2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A

    0

    B

    17

    C

    32

    D

    112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55.2÷(1+17%)×20%-200×2×20%=32(万元)。

  • 第9题:

    判断题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抵押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李小姐在成衣店加工连衣裙两条,取连衣裙时,李小姐因钱没带够,遂将手表留下,说过两天来交加工钱费时一并取回。店主同意,成衣店对李小姐的手表享有()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留置权

    D

    使用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活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典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A

    留置权

    B

    质权

    C

    抵押权

    D

    典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在取衣服时,因带的钱不够付加工费,经双方协商将某甲的一块手表留下,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典权


    答案:A
    解析:
    【详解】此题中,某甲将手表交由裁缝店占有,作为衣服价款的担保,属于设立质权的行为。质权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注意的是,该题中的行为并不成立留置权。质权和留置权都是由权利人占有担保物,但是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而质权无此要求,所以,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的是质权,而不是留置权。此外,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典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明显不符合本题要求。

  • 第14题:

    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用益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加工服装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B;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C;甲留下手表的目的是担保乙收取加工费的债权,所以不属于用益权,选项D也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李小姐在成衣店加工连衣裙两条,取连衣裙时,李小姐因钱没带够,遂将手表留下,说过两天来交加工钱费时一并取回。店主同意,成衣店对李小姐的手表享有()

    • A、抵押权
    • B、质押权
    • C、留置权
    • D、使用权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是否有权要求戊归还手表?


    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由于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了手表的所有权,为所有权人。故其有权要求丁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戊为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戊返还。

  • 第17题: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甲因无足够的现金交住院费,将手表交给医院,约定明天带现金来将手表取回,医院依据()取得手表的占有。

    • A、抵押权
    • B、质押权
    • C、留置权
    • D、债权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在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衣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其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服装店对该手表享有 ( )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典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A

    处分权

    B

    质押权

    C

    抵押权

    D

    留置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套西装。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得到成衣店同意将-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成衣店享有金项链()。(担保法第63条)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典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典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