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抵免。A.免税法B.抵免法C.税收饶让法D.扣除法

题目
()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抵免。

A.免税法

B.抵免法

C.税收饶让法

D.扣除法


相似考题
更多“()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抵免。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税收抵免限额的确定,表述正确的有( )。

    A.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B.抵免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C.分国抵免限额是当某居住国居民拥有多国收入时,居住国政府按其收入的来源国分别进行抵免
    D.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E.当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选项E,当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 第2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表述错误的是( )。

    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
    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
    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抵,补抵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
    解析:
    超过免抵限额的不得作为费用列支。

  • 第3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表述错误的是( )

    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
    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
    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抵,补抵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 第4题:

    共用题干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B、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答案:A,B,C,D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表述错误的是( )。

    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
    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
    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抵,补抵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
    解析:
    超过免抵限额的不得作为费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