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 法院判决驳回夫妇二人的诉讼请求。夫妇二人又到派出所闹事,霸占排队窗口,应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程序包括;(多选) A.立案 B.调查 C.告知听证 D.作出处罚

题目
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
法院判决驳回夫妇二人的诉讼请求。夫妇二人又到派出所闹事,霸占排队窗口,应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程序包括;(多选)

A.立案
B.调查
C.告知听证
D.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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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
    派出所拒绝了夫妇二人的户口登记要求,夫妇二人不服起诉到法院,其被告是;(单选)

    A.乙派出所承办民警
    B.乙派出所所长
    C.乙派出所
    D.甲公安分局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户籍室工作主要包括办理户口和公民身份证件等事项。户籍登记属于公安派出所的职责,王某夫妇对此不服的,有权以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择C选项。

  • 第2题:

    某夫妇生育了两个小孩,经鉴定两小孩都属病残儿,这对夫妇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胎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

  • 第3题:

    秦某、张某两夫妻,结婚多年未育,即托亲戚王某找小孩领养。王某到某市一火车站用糖果骗一个3岁小孩送与秦、张二人,秦、张给王某2500元相谢。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拐卖妇女、儿童罪
    • B、拐骗儿童罪
    • C、拐卖人口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多选题
    李某夫妇雇保姆王某照看小孩。王某在李某家工作半年后,看到电视节目里说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利,于是要求李某夫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某夫妇和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

    B

    李某夫妇和王某之间是民事雇佣关系

    C

    李某夫妇应当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D

    李某夫妇不必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因为该买卖合同侵犯了张某夫妇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正确答案: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李强应补偿李某夫妇相关费用;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正确答案: 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权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2011年真题]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戊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本题中,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现在居住地戊市。

  • 第11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正确答案: 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走妇二人均已年过40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孛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甲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工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
    对此,承办民警的答复的据正确的是:(单选)

    A.有违公平公正
    B.妨碍社会管理
    C.违背公序良俗
    D.不利小孩成长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某、张某夫妇为孩子取名可以姓王或者姓张,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故选择C选项。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正确答案: 张某夫妇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前获得通知的权利;
    (2)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主张丙、丁之间合同无效的权利。

  • 第15题:

    小王夫妇从原籍到某市务工,最近小王妻子怀孕。小王夫妇为即将到来的第一个孩子高兴万分,打算在该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经咨询,他们需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下列所给材料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要求的是()。

    • A、小王夫妇的居民身份证
    • B、小王夫妇的结婚证
    • C、小王夫妇的婚育证明
    • D、小王夫妇的居住证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同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强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李强已成年,在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房屋所有权应归甲、乙、丙三人共同共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 甲、乙、丙对作为尚未分割的遗产的楼房是共同共有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正确答案: 甲、乙、丙、丁四人均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因为张某夫妇享有合法的租赁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小王夫妇从原籍到某市务工,最近小王妻子怀孕。小王夫妇为即将到来的一个小孩子高兴万分,打算在该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经咨询,他们需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下列所给材料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要求的是()。
    A

    小王夫妇的居民身份证

    B

    小王夫妇的结婚证

    C

    小王夫妇的婚育证明

    D

    小王夫妇的居住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规定。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夫妇生育了两个小孩,经鉴定两小孩都属病残儿,这对夫妇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胎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甲(男)与某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划分。离婚之后,甲、乙二人的心情都很苦闷,与甲、乙二人都有来往的某丙夫妇劝说甲、乙复婚,甲、己二人都答应可以考虑,但是并未办理复婚登记,也未同居。正在此时,某甲突因车祸而死。他生前无子女,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早亡,仅有一同父异母的兄弟某丁。某丁正在清理某甲的遗产时,某乙赶来,以某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某甲的遗产。某丁不同意,因而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