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4 题 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A.正确B.错误

题目

第 124 题 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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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公司的名义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正确答案:√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发起人或股东将经营业务纳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该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商标不可进入公司

    C.拟发行上市公司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D.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资薪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

    E.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所用


    正确答案:CDE

  • 第3题:

    下列有关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拟发行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限和确定的取费方式
    B、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C、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关系
    D、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答案:B
    解析:
    B
    B项,《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 第4题:

    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


    正确答案:√

  • 第5题:

    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通过下列方式将其资金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B、为关联方开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C、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D、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答案:B
    解析:
    B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