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A.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B.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C.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D.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题目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A.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B.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C.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D.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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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66. ABCD【解析】参见2009年5月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更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 ”相关问题
  • 第1题: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Ⅰ.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Ⅱ.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Ⅲ.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Ⅳ.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A、Ⅰ、Ⅲ、Ⅳ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68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①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②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③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④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⑤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⑥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Ⅲ项属于直接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情形。

  • 第2题: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 )以上的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A.20%
    B.30%
    C.50%
    D.80%

    答案:C
    解析: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的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 第3题:

    (2018年)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证券上市当年累计( )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A.20%
    B.30%
    C.50%
    D.60%

    答案:C
    解析: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 第4题: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 )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 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 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A. 10% B. 20% C. 30% D. 5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荐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情形c

  • 第5题: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A.6
    B.12
    C.24
    D.36

    答案:B
    解析: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