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 )。 A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国家可以一定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持股单位持有。 ( )


    正确答案:×

  • 第2题: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 )。

    A.国家法人股

    B.国有股

    C.国有法人股

    D.国家股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 为( )
    A.国家法人股B.国有股 C.国有法人股 D.国家股


    答案:D
    解析: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 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 第4题: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

    A:国家法人股
    B:国有股
    C:国有法人股
    D:国家股

    答案:D
    解析: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 第5题:

    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国家可以以一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
    B: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C: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并非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
    D:国家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收取租金

    答案:C
    解析:
    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A、B、D选项都属于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正确方式。

  • 第6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答案:A,B,C,E
    解析: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 第7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正确答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投资计作国家的股份。

  • 第8题:

    ()是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 B、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 E、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即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 第10题: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正确的是()。

    • A、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 B、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 C、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委托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 D、国家根据需要,不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委托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国家根据需要,可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 A、20年
    • B、30年
    • C、一定年限
    • D、50年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问答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作何理解?

    正确答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如果原公司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股的方式投人上市公司。( )


    正确答案:×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如果原公司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 第14题:

    国家可以一定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 )


    正确答案:×

  • 第15题:

    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用权的处置,说法错误的是( )。
    A.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 人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
    B.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 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C.缴纳土地租金。国家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收取租金
    D.授权经营。对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 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答案:D
    解析:
    。D选项应改为: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 第16题:

    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
    B.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C.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并非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
    D.国家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收取租金


    答案:C
    解析:
    。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A、C、D选項都属于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正确方式。

  • 第17题: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有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答案:错
    解析: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本题说法错误。

  • 第18题:

    X市A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2004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时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近几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正准备宣告破产。

    问题:
    1.如何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哪些?
    3.A公司改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是如何进行地价评估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有什么法律特征?


    答案:
    解析: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当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 (3)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在改制企业拟订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评价结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经企业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法律特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作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 第19题: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

    • A、国家法人股
    • B、国有股
    • C、国有法人股
    • D、国家股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如何进行地价评估?


    正确答案: 根据1999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第81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在改制企业拟订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评价结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经企业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 第21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作何理解?


    正确答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 第22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哪些?


    正确答案: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当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
    (3)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 第23题:

    问答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即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如何进行地价评估?

    正确答案: 根据1999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第81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在改制企业拟订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评价结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经企业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