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项复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复核报告,该报告应由3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其中至少2名为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
1.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专项复核后由执行专项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复核报告至少应包括( )。A.复核时间B.相关责任C.履行的复核程序D.复核结论
2.会计师事务所在间隔专项复核报告出具E1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向同一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及相关服务。 ( )
3.会计师事务所在间隔专项复核报告出具日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向同一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及相关服务。 ( )
4.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专项复核后出具的专项复核报告至少应包括( )。A.复核时间B.相关责任C.履行的复核程序D.复核结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