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于展期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或解散、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1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A.3
B.5
C.15
D.30
第2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A.5
B.10
C.15
D.30
第3题:
结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
第4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于展期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或解散、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A.3 B.5 C.10 D.15
第5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于展期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或解散、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