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明确具体的职权,但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  )对 错

题目

证券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明确具体的职权,但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  )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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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证券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应该( )。

    A.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B.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C.经总经理同意

    D.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由董事长决策。()


    答案:错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 第3题:

    在创业板上市的甲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
    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4名
    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5名成员,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其余4人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2名独立董事都是会计专业人上
    Ⅲ.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人员为全体董事
    Ⅳ.甲公司于2011年9月11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Ⅴ.甲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授权内容不违反《公司法》规定且不涉及甲公司重大业务和事项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ⅠⅡ两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4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Ⅲ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Ⅳ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

  • 第4题: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明确具体的职权,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可以由董事长单独做出决定。
    ()


    答案:错
    解析:
    在公司章程中,要明确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董事长职责的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

  • 第5题:

    在创业板上市的甲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

    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4名

    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5名成员,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其余4人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2名独立董事都是会计专业人上

    Ⅲ.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人员为全体董事

    Ⅳ.甲公司于2011年9月11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Ⅴ.甲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授权内容不违反《公司法》规定且不涉及甲公司重大业务和事项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D
    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ⅠⅡ两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4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Ⅲ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Ⅳ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