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D.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题目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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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A、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答案:D
    解析: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第十五条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 第2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答案:A,B,D
    解析: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除了ABD三项外,还包括: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 第3题:

    中国证监会设立发审委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下面关于发审委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不可以连任
    B:当发行人与发审委委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发审委委员应及时回避
    C: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D: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方为通过

    答案:A,C
    解析: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投票理由。

  • 第4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A.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A.某发审委委员的同学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