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般以合同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为前提B、只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方可行使C、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出现D、中止履行,合同终止

题目
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以合同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为前提

B、只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方可行使

C、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出现

D、中止履行,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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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
    选项 C:可以先中止,如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不能解除合同,相反,应恢复履行;只有对方既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才可以解除合同。

  • 第2题:

    发生下列()情形的,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争议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的
    B、争议一方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情形的
    C、对方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的
    D、争议一方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的
    E、符合法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的

    答案:A,B,D,E
    解析:
    并非所有的合同在发生争议之后都应当绝对地坚持不中止履行原则。如争议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及时中止履行合同。另外,如果争议一方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情形的,该方当事人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合同争议发生后,是否需要中止履行,应当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如继续履行是否经济、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中止履行后是否会引起对方的反索赔等。

  • 第3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义务
    B.中止履行是暂时的
    C.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D.只要对方未提供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E.必须基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答案:A,B,C,E
    解析:
    选项D: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如果对方只是未提供担保,但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中止履行一方也不能解除合同。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
    选项C:可以先中止,如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不能解除合同,相反,应恢复履行;只有对方既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才可以解除合同。

  • 第5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精解】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不佳”不等于“严重”,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