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第1题:
A.1
B.2
C.3
D.不确定
第2题:
(1)新一代电视机大受欢迎
(2)电视机市场饱和
(3)效益明显好转
(4)调整电视机的生产策略
(5)某厂电视机部件大量积压
A.2、5、4、1、3
B.1、4、2、3、5
C.2、4、3、5、1
D.4、2、1、3、5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6题:
某电视机厂为了保持生产的正常进行而库存的原材料属于()
第7题:
2000年10月,原告东方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被告白云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东方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给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待白云电视机厂按时将货送到东方百货公司且验收合格后付清。2000年12月14日,白云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东方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白云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东方百货公司与另两家商场约定的节日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东方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原告向法院起诉。原告向另两家商场支付的8000元违约金应否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8题:
以下哪个企业不是单件小批生产的典型企业()。
第9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南方电视机厂的前后两次发函是否构成要约?()
第10题:
第11题:
印染布厂生产的印染布
钢铁厂生产的钢管
炼钢厂生产的钢坯
机械制造厂生产的部件
电视机厂生产的电视机
第12题:
造船厂
重型机器制造厂
电视机厂
大型水轮机制造厂
第13题:
甲电视机厂因效益不好,经营困难,甲厂在电视台作广告说自己销售的电视机就是乙电视机厂(知名厂家)生产的电视机,则该行为构成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
B.虚假表示的行为
C.虚假宣传的行为
D.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所以本题应选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中,第(二)、(三)、(四)分别是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虚假表示的行为。
第14题:
某电视机厂,设计开发某种型号的电视机,在确定电视机质量时,遇到了如何定义质量的讨论。电视机的特性中属于固有特性的是( )。
A.电视机的售后服务
B.电视机的说明书
C.电视机的售价
D.电视机图象色彩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某电视机生产厂在甲地生产电视机电路主板和显像管,在乙地生产电视机机壳,在丙地组装成电视机,在丁地包装。请问该电视机的产地为()。
第18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第19题:
2000年10月,原告东方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被告白云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东方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用支票支付了全部货款。2000年12月14日,白云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东方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白云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东方百货公司与另两家商场约定的节日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东方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原告向法院起诉。电视机被毁由谁承担?
第20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东方商场的回函性质是什么?()
第21题:
甲商场向乙电视机厂去信,表示愿意购买该厂生产的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与此同时,乙电视机厂也向甲商场去信,表示愿意向该商场出售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双方的信件中都对电视机的单价、质量、包装和交货方式,都做了完全一致的要求。则此买卖合同:()
第22题:
电视机厂与铁路局之间的运输合同属于利他合同,百货公司作为第三人有权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也有权作为诉讼主体起诉铁路局。
铁路局职工卸货时造成的商品损害,应由铁路局承担法律责任。
电视机厂与百货公司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电视机厂也有权起诉铁路局。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