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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E.1年


    正确答案:A

  • 第3题:

    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5年 B.3年 C.1年 D.3个月 E.1个月


    答案:A
    解析:

    本组题考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
    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第4题:

    发证机关对因故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

    A.法定凭证

    B.五年

    C.伪造、出租

    D.许可事项变更

    E.工作档案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5年
    B.3年
    C.1年
    D.3个月
    E.1个月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