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义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方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题目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义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方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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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更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义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 第2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
    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入。

  • 第3题:

    下列关于税收行政司法相关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税收行政司法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C.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公正性审查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 第4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二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方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 第5题:

    共用题干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方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若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李某作为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南山区地税局6月10日将李某的小汽车拍卖抵缴相应费用后,6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李某,存在问题。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