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3万元B.10万元C.30万元D.50万元

题目

王某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3万元

B.1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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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本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更多“王某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进行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王某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D.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王某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有连带债务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讲解:《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选项正确,当选。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所以,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B选项正确,当选。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故C选项正确,当选。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王某仍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人格混同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以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B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王某自行行使股东会职权,有关决定由王某签字后书面置备于公司
    C.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D.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王某签字认可存档

    答案:D
    解析:
    (1)选项A: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完全可以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4)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第3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10

  • 第4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进行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王某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D.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王某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有连带债务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讲解:《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选项正确,当选。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所以,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B选项正确,当选。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故C选项正确,当选。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王某仍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人格混同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 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但首次缴纳不能低于规定出资额的2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答案:B
    解析: